2020年1月26日,消费者通过12315平台投诉当事人(鄂州市华容区四海煤气站)销售的瓶装石油液化气价格涨幅过高,本局遂于1月27日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华容市监责改字〔2020〕11001号),责令其恢复原价。现将哄抬价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16日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购进4.6吨石油液化气,进价为6450元/吨,1月16日至24日,当事人对外销售瓶装(15kg/瓶)石油液化气的价格为133元/瓶。1月24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当事人于1月26日开始将瓶装(15kg/瓶)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提高到200元/瓶,大幅超过1月19日的销售价。当事人在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之后,立即恢复了原价,截至1月27日案发,共销售23瓶,其违法所得为1972.75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行为,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972.75元;
2、处以罚款5918.25元,
以上两项合计 78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