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公共场所从严实施佩戴口罩
控制措施的通告
(10号)
为全面彻底切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全力保障华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全区公共场所从严实施佩戴口罩控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公共场所必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严禁未佩戴口罩人员入内,违反规定接纳未佩戴口罩人员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全区各村组、社区严格实施封闭管理,严控人员出门,因特殊原因、依规批准出门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临街(路)村(居)民须足不出户,严禁未佩戴口罩在家门口逗留及进入公(道)路等公共区域。
三、全面实施社会面巡察管控,对不按规定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区域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进行集中强制学习。
四、全区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带头佩戴口罩,违者一律依规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敬请广大村(居)民理解和支持!
华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