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 号
关于做好全区公路交通管控和保障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交通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重要要求和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的交通管控原则,认真履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扎实做好我区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交通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实行公路封闭管控
各乡镇(新区)指挥部要根据当地防控形势需要,对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的省际、县际、乡镇间、行政村、自然湾出口通道等实施封闭管理措施,限制一般车辆通行,防止疫情在农村扩散,坚决阻断疫情蔓延。各乡镇(新区)、行政村要安排专人值守,公安交警部门切实担负起道路交通管控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二、保证应急渠道畅通
切实落实“一断三不断”原则,保证公路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能断。要规范设置站点,配齐安全防护装置、有序开展疫情防控的交通管控工作,确保应急通道畅通,保障疫情防控的应急物资及相关人员顺利通行,不得采取推填、挖断等方式阻断交通。各乡镇(新区)要负责做好村级应急车辆临时征用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一辆,由各乡镇(新区)集中收集临时征用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报送区指挥部统一办理区内临时通行证件。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
各乡镇(新区)、行政村要安排专人加强对管控点的值守,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消毒,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向卫健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区政府报送防控动态。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