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3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菠萝皮面包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19年9月6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菠萝皮面包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以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3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菠萝皮面包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19年9月6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9S2217),认定上述菠萝皮面包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以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处置情况
经查,鄂州市华容区新心平价商店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当事人自觉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来源,并提供了上述菠萝皮面包的供货方相关资质。且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发生。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元;
2、处以罚款10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 10006元。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