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现将华容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及相关事项予以公告,请广大公民积极参与。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华容区人民陪审员名额
依据华容区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需要,提请华容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为43名,其候选人为200名。为了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将按照各种行业分配候选名额。
五、选任程序,按候选人名额
(一)由各行业群众推选或报名后群众认可,填写资格审查表后候选人报华容区司法局。
(二)华容区司法局会同华容区人民法院、华容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华容区司法局会同华容区人民法院、华容区公安分局在各行业群体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四)华容区人民法院将上抽述选的陪审员人选提请华容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并进入华容区人民陪审员数据库。
华容区司法局联系人:张 辉
联系电话:3582148 13995800500
华容区司法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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