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17〕3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区民政局决定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挖掘、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引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凝心聚力。
二、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范围。
各地围绕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行为规范。村民小组、自然村或居民小组、楼栋组织实施的“组规”“寨规”、小组公约、楼栋自治公约等也可纳入征集范围。体例可以包括条款式、三字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形式。
(二)征集条件。
1.依法由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制定或修订,并报经乡镇政府处备案,内容合法实用。
2.组织实施时间1年以上,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制定或修订,能够正确规范村民与村民、村民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与邻村的关系。
3.能够充分反映当地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因素,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
三、征集办法
(一)征集活动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区民政局对本区的村规民约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发掘整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村规民约,向市级民政部门推荐。
(二)市级民政部门进行初步筛选,汇总后向省级民政部门推荐。
(三)省级民政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遴选,每个主题不多于3篇。乡土气息浓郁、富有时代精神、切合村民需要的优秀村规民约可以适当增加。
(四)省民政厅依托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村规民约进行评选。评选出的优秀村规民约报民政部。
(五)优秀的村规民约一经被市、省、部采用,区将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村规民约征集工作,抓紧时间认真组织。
(二)要注重聚居地村规民约的挖掘。
(三)要结合此次征集活动,对征集到的村规民约进行统计整理、分类登记,进一步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挖据、记录、展示、推广工作。请乡镇为单位于2017年6月27日前将推荐村规民约电子版报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
附件:优秀村规民约推荐
华容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联 系 人:胡宏飞 电话:0711-3584583
邮 箱:1746948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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