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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境外返回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34号)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9004 发文字号: 34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22日
发文单位: 华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做好境外返回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

  

 

为有效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华容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入(返)华容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辖区村(居)民要积极配合上报已出境(工作、留学、旅游、探亲等)且尚未返回的亲属相关信息,积极主动上报3月1日以来从境外入(返)华容人员相关信息。

二、所有境外入(返)华容的人员,经过科学评估,严格实行两个“一律”:一律“点对点”接送到指定场所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一律纳入村(社区)疫情防控体系。

三、境外入(返)华容输入病例产生的相关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医疗救助。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之日止,全区广大群众和防疫工作者通过举报、上门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报告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一经查实,给予5000元奖励;广大群众举报发现境外入(返)华容人员未主动申报的,一经查实,给予500元奖励。

五、对故意隐瞒、不如实报告行程、健康状况的境外入(返)华容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防控指挥部要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防控的重点工作,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实现人员信息与管控闭环管理。加强对境外入(返)华容人员的登记排查和健康筛查,第一时间掌握有关信息,第一时间采取相关防疫措施,对落实不力导致输入性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问责。村(社区)要将境外入(返)华容人员相关信息及时向乡镇防控指挥部报告,落实村(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咨询和举报电话:0711-3597526

 

华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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