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志愿服务工作的通告
(20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华容区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志愿者招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如下:
一、志愿者身份界定
疫情防控期间志愿者是指除本辖区内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当前应当在值在岗的人员及代购点从业人员之外的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村(居)民及其他人员。
二、志愿者招募条件
1.现居住在华容区内的村(居)民;
2.思想政治坚定,热心公益事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3.年龄一般为18至55周岁,身体健康,上岗前两周没有密切接触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
4.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和管理。
三、志愿者服务内容
在当地村(社区)安排调度下,以村塆(居民小区)为基本单元,主要为居民提供食品药品代购代送、卡点值守、卫生消杀、垃圾转运等服务。
四、志愿者工作保障
区防控指挥部和各乡镇(新区)为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保障和工作保障,交管部门和各乡镇(新区)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通行证件。
五、志愿者岗前培训
村(社区)对招募的志愿者进行服务事项、安全防护等必要培训。同时,志愿者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制发的培训手册在线上开展学习培训。
六、志愿者褒奖激励
各乡镇(新区)村(社区)要做好志愿服务记录,特殊岗位的志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特殊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予以通报表扬。
华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