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
群体帮扶和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管理的
通 告
(18号)
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鄂防指挥发〔2020〕22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孤儿,确诊患新冠肺炎的,按 2019 年 12 月底的补助水平增发一个月救助金(护理补贴)。患其他疾病的,按照先诊疗后付费的原则,及时收治,落实好相关医疗救助政策,优先保障残疾人就医。
二、对城乡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定额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金,农村低保每人 300 元、城市低保每人 500 元。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区福利中心、庙岭镇福利院、华容镇福利院和蒲团乡福利院。
三、加强对特困人员、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排查,定期探视帮扶。分配捐赠物资时,优先考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妥善安置因监护人被隔离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切实保障基本生活。
四、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其他新冠肺炎患者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家庭,按每户 500 元标准及时予以救助。
五、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等特殊场所封闭管理措施,入住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疫情解除前不接收新入住对象,取消集中就餐等所有聚集性活动。
六、村(社区)和包保的党员干部要加强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访视,对出现发热或者疑似的及时协助送医就诊。密切关注居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情况,采取代买、代取药、送药上门等方式,帮助患者持续服药治疗。
政策咨询电话:0711-3581248
监督电话:0711-3597526(24小时)
华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