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封闭管理期间群众
代购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17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封闭管理期间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基本生活物资和药品代购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方应严格保证基本生活物资和药品的质量、数量、安全规格及配送效率。供应方自行组织专人或车辆派送,需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车辆通行证件。供应方应严格落实防护措施,直接向代购员对接配送服务。
二、代购员应身体健康、服务意识强,经乡镇审核后办理代购证,报区防控指挥部备案。代购员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收集所辖片区村(居)民物资需求信息,并与定点供应方联系,确保物资及时配送到位。
三、代购员应做好自身防护,代购的生活物资和药品分时段错峰有序分发,坚决避免人员聚集。代购员需将代购物资送到楼栋口或村(居)民家门口。代购物资付款方式以移动支付(微信、支付宝等)为主,尽量避免现金交易。各乡镇结合代购员工作实际适当给予一定的薪酬补贴。
四、严格供应方监管,对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哄抬物价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涉事商家(合作社)定点供应商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各乡镇应对代购员资质严格审核把关,发现代购员存在未到定点采购点购买物资、收取配送服务费或加价等行为,一律取消其代购资格,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华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