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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00309 发文字号: 华容政办函[2018]40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发文单位: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华容政办函[2018]40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9日印发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

工作方案

根据医保发〔2018〕2号、鄂人社发〔2018〕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医保全覆盖,根据市政府的专项工作要求,2019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征缴目标任务为145837人(各乡镇实际任务数以签订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数据为准)。

二、筹资标准和时间

自2018年9月1日起,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扩面征缴工作,避免重复参保,确保应保尽保。

(一)筹资标准

2019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只设一个缴费档次,筹资标准调整为71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2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调整为490元/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属地政府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由各级财政和民政、残联等职能部门按照相应分担比例共同给予全额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市卫生计生部门给予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属地政府给予50%的资助。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二)筹资及享受待遇时间

城乡居民和在校学生筹资工作于2018年9月1日启动,至2018年12月31日前结束。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按年度一次性缴费,由所在村委会负责组织,统一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幼儿园(所)原则上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缴费。

三、工作安排

工作分工

1.乡镇工作任务。乡镇承担辖区内参保任务下达、宣传发动、征收督导、特殊人群参保等与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相关的具体工作。

2.相关部门任务。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和经办服务工作,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清理、整合和传递,实现与税务部门的制度对接、系统对接、信息对接。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经费,按征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征收经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督,保障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资金。

卫计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认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的身份,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和特殊待遇补助政策。

民政部门负责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提供经申请认定的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名单。

扶贫部门负责认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向同级社保经办机构、民政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提供动态变化基础数据。

残联部门负责认定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身份,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学生(幼儿)参保登记缴费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结账、汇缴工作。集中征收期间,应当在每个乡镇派驻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普通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1、由区税务局牵头召开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大会。会上讲解医保政策、征缴方案、下达征收目标任务、逐级发放征收登记表、政策宣传单。

2、由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各乡镇登记录入人员的网络应用培训工作。

3、由区税务局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征缴方式、征缴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4、由各村(社区)统一安排专管人员入户进行缴费人员登记,(低保对象、重残1至2级、特困人群、精准扶贫对象可不登记,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格式报各乡镇录入点批量核定后,按核定人数缴纳医保费,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由各乡镇认定),收取城乡居民医保费。

5、由区民政局、残联、扶贫部门将2019年特殊人员信息分批报送,第一批次在9月30前将各乡镇的低保对象、重残1至2级人员、精准扶贫对象及其它特困人员完整准确信息,按报盘格式逐级传送给各乡镇录入点进行批量核定;本年度新增人员信息在11月30号前传送给各乡镇登记录入点。乡镇登记录入点对各部门报送信息中的重复人员进行甄别,按低保、重残、精准扶贫人员顺序依次批量进行核定,民政、残联、扶贫办根据各乡镇登记录入点核定的特殊人员数据缴纳个人医保费。

6、各村、社区根据缴费明细将普通参保人员信息交乡镇录入点,乡镇登记录入点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到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再到电子税务局进行勾选后产生缴费核定单,各村、社区凭缴费核定单号到税务局协作征收银行(农商行各网点)缴纳医保费。

7、市税务局进行入库、分帐,市医保局启动医保待遇。

(三)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1、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在校学生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集中参保,督促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学生(学龄前儿童)参保登记缴费工作。

2、全区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登记信息系统中参保学生信息登记要求采集学生信息;特殊群体(低保对象、重残1至2级人员、精准扶贫对象)不登记不收费,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批量核定缴费。

3、乡镇中心学校登记录入人员的网络应用培训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组织安排。

4、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各类幼儿园对接省医保登记录入网络,根据网络应用程序录入在校学生信息,出具缴费核定单。

5、学校根据缴费核定单到税务局协作征收银行(农商行)缴费。

6、市税务局进行分帐,市医保局启动在校学生医保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涉及全区近15万居民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大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解工作任务,精心安排部署,确保落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要新闻媒体,依托乡镇、村(社区),采取标语宣传、会议宣传、上门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

(三)加强部门配合。征收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好移交接收、征收记账、待遇享受等环节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汇报。

(四)加强督办考核。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按照政策落实、方案制定和征收管理等进行综合评定。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征收工作情况进行督办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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