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00306 | 发文字号: | 华容政办函〔2018〕25号 | 发文日期: | 2018年08月29日 |
发文单位: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29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8年08月29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华容政办函〔2018〕25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华容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
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发〔2018〕5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华容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华容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彭 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汪细池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张小华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周细俭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汪红枫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葛 亮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新启 区财政局局长
陈敬国 区编办主任
严 平 区经发局负责人
王建新 区民政局局长
夏海锋 区司法局局长
万中华 区人社局局长
叶运强 区教育局负责人
刘合堂 区国土分局局长
姜国平 区住建局局长
杨全安 区交通局局长
鲁水银 区文体局局长
汪冬英 区卫计局局长
叶新文 区税务局局长
张本顺 区工商分局局长
吴拥军 区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乡镇、新区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周细俭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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