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00295 | 发文字号: | 政办发 | 发文日期: | 2018年02月23日 |
发文单位: |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年02月23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8年02月23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复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关于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复查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巩固“按标施保”工作成果,确保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精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复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民生工作精神,助推精准脱贫,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从2018年2月22日至5月31日,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复查工作,对城乡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低保重新审核、认定。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公开、公示无异议予以保留,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
二、检查项目
对城乡低保对象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复查。对是否符合享受低保,重新审核认定。
(一)测算低保对象家庭可支配性收入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劵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出让房产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二)评估低保对象家庭财产状况
1.存款和有价证劵。总值人均是否超过月低保标准12倍的;2.车辆。是否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拥有大型农具的;3.房屋。是否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或2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的;4.高值物品。家庭是否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价值人均是否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2倍的;5.债权。家庭拥有有价债权的总价值人均是否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2倍的;6.其他财产。如拥有商业门面、店铺或拥有企业、注册公司的。
三、责任分工
(一)乡镇(新区)成立核查专班,对城乡低保对象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加强问题整改、制度完善、作风整顿;对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准确分析研判,及时上报;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
(二)区民政局成立五个督查组,对城乡低保复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监督工作的部署安排和推动落实;对各乡镇(新区)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城乡低保对象情况开展复核检查。
四、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于2月22日开始,5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22日-2月28日)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复查工作,组织专班(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城乡低保复查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核查(3月1日-4月20日)
(一)入户核查(3月1日-3月15日)。各乡镇专班迅速进村入户,查验原件、收取相关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含有赡养、抚养、扶养人),重症卡、残疾证、低保证等复印件。复查人员必须现场填写承诺书、授权书、入户调查表及调查核实记录。入户调查结束后,各乡镇组织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二)信息比对(3月16日-4月10日)。各乡镇专班将核查调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情况信息录入低保数据库。并将所有保障对象花名册上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比对中心,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公开公示(4月11日-4月28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作出城乡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乡镇对公示期满无异议对象上报区民政局。
(四)复查复核。(4月29日-5月15日)对各乡镇确定符合条件低保对象,由区民政局成立的督查组按30%比例进行复核抽查。看核查的对象是否属实,定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的问题。
第三阶段:整改执纪问责(4月29日-5月15)
对核查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查处问责。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数据信息出现较多错误,对未按要求组织和落实公开复查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对工作严重滞后、信息收集不认真、核查工作走过场,对隐瞒不报、查而不力等问题的,严格依纪依规问责追责。
第四阶段:结果运用(5月16日-5月31日)
5月下旬,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公开、公示无异议予以保留,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对因弄虚作假予以清退的低保对象进行追缴,对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新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入户核查方案,以村为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领衔主抓,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强力推进,要做好政策解答和宣传,加强对复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分析研判。本次复查工作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依据。
(二)强化宣传发动,赢得群众支持。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把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全面复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以及工作要求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讲清楚。各乡镇(新区)要依托各种平台,将政策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上下联系,及时上报数据。各乡镇(新区)要按照要求完成入户调查、信息比对以及信息库录入工作,及时上报真实、完整的数据。对于核查信息、违纪违规人员等各类数据信息,各乡镇(新区)核查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签字背书,确保准确无误。
(四)严肃问责追责。区政府将及时把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进行问责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对核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坚决问责追责。要把追责问责贯穿于工作始终,通过严格问责追责,确保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落实。
附件:华容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复查工作督察组成员名单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印发
附件:
华容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复查工作督察组
成 员 名 单
第一督导组督导乡镇:红莲湖新区
组长:黄珊红
成员:区民政局2名工作人员,蒲团乡1名工作人员
第二督导组督导乡镇:华容镇
组长:尹解平
成员:区民政局2名工作人员,红莲湖新区1名工作人员
第三督导组督导乡镇:段店镇
组长:朱婷
成员:区民政局2名工作人员,华容镇1名工作人员
第四督导组督导乡镇:三江港新区
组长:万金池
成员:区民政局2名工作人员,段店镇1名工作人员
第五督导组督导乡镇:蒲团乡
组长:姜文娟
成员:区民政局2名工作人员,三江港新区1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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