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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19896 发文字号: 政办发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发文单位: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策部署,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鄂州政办函【2017】46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区母婴设施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不低于55%。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制定母婴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的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管理,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团体积极参与,推进母婴设施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计划生育党政线目标管理范围,统筹资源、强化协调、加大投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对用人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由用人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维护。

(三)坚持标准规范。制定母婴室配套和设置标准,各部门、各行业在公共设施建设中,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分类推进。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游览娱乐及社区等公共场所,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备独立母婴室。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二)规范建设,便民服务。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本设施、设置醒目导向标志。新建母婴室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已建母婴室对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在乘车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健全日常管理维护长效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完善日常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母婴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水平;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母婴公益性服务设施。

(三)加大宣传,优化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将母婴室建设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对母婴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按照工作职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完善配套措施,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作为各相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分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督促各类医疗机构的标准化母婴室建设和管理,牵头做好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检查。区发改局负责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区住建局和区规划分局在公共场所建设规划、公共设施专项规划中,完善母婴设施建设规划指引,健全母婴设施建筑设计规范,推动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健全完善。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新区)分别负责指导督促各类交通客运服务场所、各商业中心、集贸市场、政府大楼、社区办公楼母婴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区工会负责加强行业督导检查,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建设完善母婴设施,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区妇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倡议宣传,促使全社会形成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的社会认知,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区文明办要将母婴设施建设及管理作为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强化指导检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示范母婴室”评比标准,树立“示范母婴室”典型样板,积极指导母婴设施的建设。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附件: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华容区政府人民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附件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一)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二)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恒温空调

婴儿纸尿裤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三)其他配置

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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