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19891 | 发文字号: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7年06月14日 |
发文单位: | 华容政办函〔2017〕2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1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06月14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华容政办函〔2017〕2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市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于2017年4月初至2017年10月底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做好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农林、卫计、工商、经发、食药监等9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对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自4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四个阶段。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督导巡查和群众访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确保治理效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4月上旬)
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的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借助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门户网站、网络等宣传阵地,采取专题专栏、短信以及问卷调查、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营造治理氛围,广泛收集行政执法单位存在问题的线索,真正形成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单位积极主动融入,齐心协力整治的局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举报投诉电话:0711-3581325,0711-3589908;电子邮箱:843718689@QQ.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中旬—6月10日)
公安、工商等9家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执法权限,按照专项治理确定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逐一检查分析,建立台账,主动整改,并下查一级。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将收集的投诉举报,一并纳入自查自纠整改范围。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汇总后,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区工作专班。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7年6月11日—9月10日)
各单位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区工作专班将通过“三查”的方式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1.评查。采取调阅审查、互评互查等方式,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梳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
2.访查。采取明访、暗访、跟访等方式,将执法监督关口前移,突出群众参与,向行政执法主体、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行政执法情况,主动查找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3.纠查。根据评查、访查的结果,对有关单位自查排查情况展开纠查。区分正反两方面典型,对于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于自查排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定期通报整改进程,跟踪整改成效。
各单位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汇总后,于8月30日前报区工作专班。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9月11日-10月底)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各单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价考评制等制度规定,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并把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挂钩,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表2)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区工作专班。区工作专班汇总形成报告,报送全区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区政府办主任严平任组长,区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农林、卫计、工商、经发、食药监、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区直各单位要明确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与区工作专班的联络对接工作,区直各单位应将联络人员名单报区工作专班,并及时向区工作专班上报相关情况。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措施。要注重把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相结合,要认真细致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督查,加强整改;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向区工作专班报送活动资料,切实抓好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工作专班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按照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履职尽责,全面完成治理整改任务。各单位也要加强督查,及时向区工作专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工作专班会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附件:
1、2017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和重点阶段检查情况统计表
2、2017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提高阶段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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