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容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5-20131 |
发文字号: |
华容政办发〔2015〕27号 |
发文日期: |
2015年11月25日 |
发文单位: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5年11月2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5年11月25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华容政办发〔2015〕27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华容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版)》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运用监督
除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新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各部门一律不得在《华容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上半年版)》外实施自行增加的审批事项,凡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法行使,并统一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凡未经区政府审议同意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行使。区审改办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对因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需要对目录提出相应的增加、取消或者其他变更的,需经区审改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执行。区政府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适时对《华容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更新,并通过区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告。
三、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各部门要迅速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和制定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无差别化的审批服务。同时,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附件:华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版)
2015年9月6日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