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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鄂州市监抽告(2022)4号)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2-10-18

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9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抽检计划,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华容区粮店酒厂经营的纯谷酒(生产日期:2022-04-26、规格型号:散称)进行了抽样检测,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No:2022S1201),经检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实测值为:0.000940,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经营者胡天民名下注册有两家酒厂,分别为华容区粮店酒厂和华容区十盏酒酒厂,检验出的甜蜜素”是胡天民在生产时添加的“甜酒曲”中含有的。2022年6月29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在两个门店抽检的不合格的纯谷酒实际是同一批次生产,共生产140斤,其中60斤在华容区粮店酒厂门店销售,80斤运至华容区十盏酒酒厂门店和2022年3月26日生产未销售完的白酒混合后销售,抽样基数为100斤。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纯谷酒包含抽检内销售20斤,库存80斤,未建立销售台账。我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责令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当事人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情况进行了复查,已完成整改。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2022年7月27日,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门店内的80斤“自制纯谷酒”(规格:散装)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25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8月26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对该批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纯谷酒重新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无任何异议,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召回义务。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相关情节,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涉嫌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和涉嫌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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