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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2021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日期:2021-10-22

华容征安字[2021]12

     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2021]12号),征收华容区华容镇刘花村土地总面积0.900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范围

刘花村

土地现状

总面积0.9001公顷,农用地面积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9001公顷;

征收目的

社会福利用地

具体面积以鄂州市国土资源规划调查处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青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村别

面积(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标准

   计

(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刘花村

0.9001

909000

0.4

327276.36

0.6

490914.54

29703.30  

847894.20     

 

 

 

 

 

 

 

 

 

合计

0.9001

909000

0.4

327276.36

0.6

490914.54

29703.30  

847894.20     

 

    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847894.20 元,由华容区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本项目以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相关事项告知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块上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属)物,不予补偿安置。

    2.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3.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萍萍   话:027-6069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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