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鄂州市华容区庙岭卫生院中心门诊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重复使用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华卫医罚[2021]001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
华容区庙岭卫生院中心门诊部 |
地址 |
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东街 |
社会信用代码 |
TE436042PDY000636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尹章勇 |
违法事实 |
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
违法条款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1月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华容区卫生和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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