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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华容主城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12-09

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华容主城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316国道以南、熊皮村以北。项目用地面积63852㎡,其中停车场总占地面积为51996㎡,约78亩;总商业铺面占地面积为11885㎡,新建停车位436个,其中:小型停车位166个,中型停车位44个,大型停车位210个,大型挂车位16个。同时配套门房、管理房、公共厕所、停车场管理系统、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工程开挖土方5775m³,回填土方5775m³,无借方,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为2980万元。本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于2018年5月完工,建设工期1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08)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中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3.9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3.04万元,植物措施68万元,临时措施14.78万元,独立费用24.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577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5778万元。

三、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五)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华容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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