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草鱼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监督抽样检验。2020年6月28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草鱼中兽药恩诺沙星残留含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3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草鱼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监督抽样检验。2020年6月28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0CJ01914),认定上述草鱼中兽药恩诺沙星残留含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经查,鄂州市华容百信商城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草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63.38元;
2、处以罚款10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 11263.38元。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