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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区医保局 日期:2019-08-01

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和《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鄂州政规【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机构改革总体要求,为做好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划转时间201971日起。

二、划转职能:资助参保、医前审批(定额门诊救助)、医中审批、医后审批、资金管理发放、数据统计及政策宣传、来信来访等。

三、划转原则:便民为主、明确职责、平稳交接、逐步整合

四、明确职责:

(一)资助参保工作每年10月,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当月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名单,并函告区医保局医保局集中向财政局申报资助参保补助资金,直接上缴市医保基金专户,并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二)医前审批(定额门诊救助)每年4由区民政局提供当月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对象人员名单,并函告区医保局。由区医保局结合重慢卡办理情况,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并持重慢卡的按每人1000/年、特困供养人员按每人500/的标准核定名单和补助金额,报区财政局审后,通过财政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实行社会发放。

(三)医中审批。5日前,由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向区医保局报送上月医疗救助名单、垫付资金情况经区医保局审,报区财政局审核后,通过医疗助资金专户进行资金结算。

(四)医后审批。

1、申请。治疗终结后,由救助对象本人或其委托人向乡镇民政提供申请,乡镇民政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填写《鄂州市医疗救助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社会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低收入证明等)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票据、门诊重慢卡等资料备

因病致贫救助对象还需提供户口簿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并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授权书》,经民政部门比对合规后,再填写《鄂州市医疗救助审批表》,并提供上述材料备

2、审核。乡镇民政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意见,对审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工医保局。审有异议且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3、救助。每月底前,区医保局对初审合格申请进行集中复审,并对复合格的申请进行集中公示,在次月5日前,将救助名单和救助金额报区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医疗救助资金专户进行社会发放。

(五)其它工作。20197月起,由区医保局负责完成医疗救助相关数据汇总、群众来访、政策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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