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酸辣味泡藕带进抽样检验。2019年5月14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500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酸辣味泡藕带进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19420000003431632)。2019年5月14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食品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500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鄂州市华容百信商城经营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经营时间较短,已按相关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能说明进货来源,情节轻微,无违法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充分履行进货查验手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本局作出华容市监处字[2019]10001号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未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泡藕带7袋;
2、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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