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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4-29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华容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华容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

主体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市场主体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更好培育、发展和壮大我市场主体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扩大市场主体总量和提升发展质量为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激发市场活,推动华容区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全年新增市场主体不少于2760户。到2025年底累计新登记市场主体1万户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准营制度性成本。

1.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准出。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探索商事登记确认制“智慧办”,推广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网办,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企业开办“210”标准服务范围,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鼓励企业采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模式登记。推广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除公告时间外实现全流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分局、区人社局)

2.切实降低市场准营门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开展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试点,推动更多行业“多证集成、一证准营”,推进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准入即准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涉及行政审批各区直相关部门)

3.着力打造“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品牌。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企业开办、财产登记、用水用电用气等重点领域“一事联办”,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深入融合市场主体线上线下服务,推行“预约办、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加班办”,当好服务企业发展金牌“店小二。(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涉及行政审批各区直相关部门)

(二)紧盯产业发展布局,加强重点市场主体培育。

4.推动科技型创新主体增量提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0家以上,力争入库科小90家。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更多“科技小巨人”和“瞪羚企业”。持续深化“产学研”“校企地”合作,加强与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纺织大学、省农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业研究院和技术研发中心。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逐步培育1-2家有影响力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5.开展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着力培育壮大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重点打造粮食、种业、水产、果蔬等4条产业链:依托华苑、天香、香润心米业,打造“华苑香米”“南碛湖生态大米”等更多粮食品牌;依托省农科院鄂州基地、华泰种业、中化农业育种试验基地,打造蒲团“特色种业小镇”;依托大场科技智慧渔业项目、杏福盛丰渔业孵化基地,谋划建设全国水产品交易中心、武昌鱼价格指数发布中心;依托杏福农业、志超家庭农场、原野果蔬合作社等果蔬经营主体,探索推进“生产、加工、仓储、保鲜、物流、销售”全产业链发展。全年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26家,家庭农场30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6.加大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支持三江港现代物流园建设,完善外贸企业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利用“贸易+制造”“贸易+研发”“贸易+服务”“贸易+消费”等模式,实现创新发展。推进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和跨界融合,培育以连锁经营为代表、线上线下互动、内外市场联动、城乡相互促进的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快递企业与邮政企业、第三方企业合作,促进电商快递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7.鼓励新型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大户运用网上产销对接创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华容品牌产品网上旗舰店、专卖店。创新“农业+旅游”“科技+旅游”模式,培育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帮扶解困政策支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8.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优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修订)》奖励政策,提高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招大引强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对国内外知名企业来华容设立企业总部的,参照《鄂州市招商引资激励方法》第五条予以支持。对我区传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进行奖补,支持企业做精做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发改经信局、区招商中心)

9.提升融资服务支撑能力建立“四张清单+金融辅导员+楚天贷款码”制度,推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加强银行与担保公司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借力金融科技,加快数字普惠金融布局与发展,推进小微企业首贷业务扩面增量。探索全流程线上贷款投放模式,实现自动审批、合理定额、快速放贷。推进“税e贷”“税银贷”等纳税信用贷款产品,推行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质押融资,优化动产融资服务,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0.实施双创服务工程。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创建华容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落实就业创业惠企政策,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奖补,财政部门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项目及时进行贴息。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推动全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大人才引进扶持力度,实施“新鄂州人”计划、“33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11.完善常态化市场主体联系服务机制。深化“双千”活动,统筹协调“双千”单位深入企业开展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达效。推动中央省市各项支持企业发展、项目建设政策措施落地,出台我区新一轮支持企业惠企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各有关部门)

(四)抓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推动市场主体做大最强。

12.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大力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深化与省联投、省交投、省港口集团合作,推进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加快鸿云数据、智能制造产业园、韵达物流、智慧水系统、智慧能源等重点项目落户。积极协调枫树线业,引进武汉高科高端制造产园等产业链项目落户。精心组织红莲湖大数据专场和“双招双引”活动。(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法院、各乡镇、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区自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招商中心)

13.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新增规上工业企8家,打造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引导社会融资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14.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完善“个转企”培育机制,鼓励各部门对“个转企”给予税费、财政、金融、用工等方面政策支持,推动“个转企”企业做大做强。保持“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人社局)

15.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就近提供质量要素综合性技术支撑。鼓励、培育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典型标杆。加强重点产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引领推行对标达标领跑者制度,把标准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实施知识产权“五大工程”,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6.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作用,推进部门协同监管、联合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加强违法惩戒,严守市场安全底线。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强化监管信息综合运用,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涉及市场监管的各职能部门)

17.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环境。加价格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不合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无照经营清理,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18.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与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编制《华容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华容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目录》,审慎实施“刚性”约束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宽容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谋划、抓落实定期研究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构建上下贯通、协调通畅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落地。建立政策辅导制度,及时发布涉企政策,汇聚惠企信息,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建立发展指导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本行业(产业)市场主体发展规划指引,积极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市场。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期总结市场主体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督办。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形“政府主导、部门牵头、任务共担”的发展格局。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工作进度通报机制,区政府政务督查室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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