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完善工作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2-04-19

区直各相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人民政府同意,参照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完善工作机制的通知》(鄂公管委发〔20211号)、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完善工作机制的通知》(鄂州公管委发20221号),决定成立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组织机构

(一)成员单位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华容区税务局,共21个。

(二)组织机构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分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华容区税务局分管同志担任。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会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1.在区政府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改革;

2.审议公共资源交易重要规章、制度;

3.研究部署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

4.协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成员单位权责清单;

5.听取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汇报;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规则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召集,参加人员为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会议议题经会前沟通后再上会,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做好会议各项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

三、工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督促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在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记录公布。畅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查询和调用渠道。

(二)案件联办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和管辖权限督促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移送的投诉举报件依法进行处理。对其他部门请求的协助,及时办理并书面反馈协查结果。

(三)联合执法和联合检查机制。组织开展或参与联合执法、联合检查工作时,主办单位应与参与部门一起协商确定方案,明确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方式、步骤和各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等;会办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选派人员参加。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各参与单位按法定职责分别依法作出处理。

(四)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实施联合奖惩,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五)联络机制。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责任领导、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责任领导代表所在单位要督促联动监管机制在本单位的落实,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事宜。区行政审批局应定期汇编委员会成员单位通讯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责任领导或联络员变动时,应在调整确定后3天内将人员联系方式送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8日印发


附件

华容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

A.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设立依据

1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1.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领域工作。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3.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4.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项目审批(核准)后,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2.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互享。

3.推进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附录1、2、3、4、5

2

区财政局

1.依法对采取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进行监督;

2.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1.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执法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2.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3.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3.附录2、3、4、5

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依法受理、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诉举报事项,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推进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2.督促本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

4.联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开展监督执法。

5.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6.会同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库本行业领域申报专家信息审核;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考评工作。

1.附录1、2、3、4、5

2.《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3.《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21〕6号)

4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监管部门

1.对所属行业招投标活动实施管理。

2.制定完善交易制度。

3.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2.督促本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

4.联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开展监督执法。

5.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6.会同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库本行业领域申报专家信息审核;负责本行业项目的评标专家考评工作。

1.附录1、2、3、4、5

2.《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5

城市管理

执法局

按照职责分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2.联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开展监督执法。

3.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鄂州发〔2017〕12号)、《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19〕1号)、《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20〕11号)

B、政府采购项目  C、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D、国有产(股)权、物权交易  E、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F、林权交易  G、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H、无形资产交易  I、排污权交易  J、碳排放权交易  K、用能权交易  L、罚没资产处置  M、药品药械采购  N、其他公共资源交易

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设立依据

1

区财政局、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按照行业分工,制定完善交易制度。

2.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3.按照行业分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督促各类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督促交易平台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送交易数据。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

4.对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5.推动本行业评标(评审)专家库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互通。

6.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附录2、3、4、5

2.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交易、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监管权责事项按国家部委有关规定执行。

2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按照职责分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2.联合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开展监督执法。

3.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鄂州发〔2017〕12号)、《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19〕1号)、《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20〕11号)

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权责事项

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设立依据

1

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

1.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中涉嫌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2.负责掌握和统计公共资源交易中涉嫌犯罪行为案件情况,研究犯罪规律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

依法办理、侦办各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及犯罪案件。

 

2

区司法局

检查监督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执法工作。

依法监督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3

区人民检察院

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中涉嫌犯罪行为进行审查起诉。

1.依法处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2.依法审查起诉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其他犯罪案件。

3.针对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决定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

 

4

区人民法院

1. 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中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受理、审判。

2. 依法监督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

1.依法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2.推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共享。

3.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5

区民政局

1. 制定完善养老、康复、慈善、福利等民政事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交易制度。

2. 对养老、康复、福利等民政事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

1.督促各类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督促交易平台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送交易数据。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

4.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5.推动本行业评标(评审)专家库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互通。

6.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有权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及他人利益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有权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

 

7

国家税务总局华容区税务局

1.负责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所辖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附录5

8

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协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

2.协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政府建设。

3.协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服务监督指导和政务公开。

4.按照统一分类的原则,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5.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智慧监管工作。

6.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7.负责开展省综合专家库区域库本区域评标专家准入、监管、考核和培训。

8.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1.负责协调、监督处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事项。

2.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按照联动执法制度,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联动执法。

4.牵头协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

5.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互联网+监管”工作。

6.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求推送各类交易信息、信用信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

1.附录2、3、4、5

2.《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3.《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21〕6号)

9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策研究和规划起草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建立进入中心交易项目数据库, 收集、存贮、分析和发布有关信息。

3.负责区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依法依规为进入中心交易项目提供咨询、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和交易流程等相关服务。

2.根据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发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差错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纠正,予以记录。

3.负责向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等报告进场交易项目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差错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

4.设立专家抽取岗,配备专职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评标专家考评工作。

5.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依照相关规定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等推送交易数据,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1.附录2、3、4、5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

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4.《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21〕6号)

 


附录

主要文件依据清单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4号)

2.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4.《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鄂政办函202027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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