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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5-08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华容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8日

                 

 

 

 

 

 

 

华容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长沙望城房屋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迅速组织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和市安委会、市住建局《关于吸取长沙望城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鄂州安办字〔2022〕13号)相关要求,为加强我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我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业主责任、社会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全区居民自建房使用安全为重点,及时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举一反三,扎实做好各部门各行业生产安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22年6月底之前完成华容区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鉴定、分类建档、及时处置工作。

三、排查整治对象

(一)排查整治的对象:包括全区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一些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邻近土墙、山体护坡、水边等危险性较大的房屋。

(二)重点聚焦4类经营性自建房屋:一是城市3层及以上,用于餐饮、民宿、棋牌、KTV等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养老、民企厂房、出租居住等商业经营、人口相对密集的居民自建房;二是乡镇镇区3层及以上,用于商业经营、人口相对密集的居民自建房;三是农村用于经营、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四是城乡所有擅自改建扩建的、改变承重结构的居民自建房。

(三)除居民自建房外的其他房屋和国有资产房屋,如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单位办公楼、集体公房、教学、医疗、公共建筑和其他。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危房底数。各乡镇和区直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省、市要求对全区既有房屋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以社区、村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和其他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行全量统计(详见附表1、附表3)、乡镇梳理填报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统计表(详见附表2),最后报区住建局汇总。

(二)排查主要内容。既有房屋的质量安全状况,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房屋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是否存在违章加层;是否存在装饰装修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

(三)采取应急措施。对于排查中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乡镇要立即委托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开展安全性鉴定。经鉴定确认为C、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送达《房屋安全隐患告知书》并采取人员避险、围挡警示等应急措施。明确隐患房屋的管理责任人,禁止任何人进入隐患房屋,建立“一房一档”。坚持“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底线。

(四)建立长效机制。因地制宜的督促房屋产权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对经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房屋产权人或管理责任人拒不维修加固或拆除的,乡镇联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处理。

(五)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落实房屋安全隐患动态监测要求,冰雨雪冻特殊时期重点排查和应急预警,并建立日常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5月10日前)

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2022年5月31日前)

全面摸清各类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产权人、层数、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有无审批手续、房屋用途、违规改扩建等,建立住房信息档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既有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全面排查。乡镇要统一组织,以村、社区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包村干部,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全面排查,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违规改扩建等基本信息。2022年5月22日前基本完成。

2.重点排查。统筹乡镇、村两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对无法判断危险程度的房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排查。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三)分类整治(2022年6月30日前)

各乡镇要以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在使用的房屋作为重点开展整治,要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力量组织、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

1.对排查出有隐患的房屋,督促房屋产权人自行整改。

2.所有房屋整治到位前,局部出现险情或房屋整体出现险情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经排查鉴定为D级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并转移人员鉴定为C级危房的,立即组织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全面清理未经法定程序己经加层、改变主体结构、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发现此类情况,乡镇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按程序经过结构安全鉴定和消防检测评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各乡镇,村、社区两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验收评估(2022年7月底前)

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对验收未通过的要再次进行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总结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作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华容区城乡房屋建设规划审批办法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华容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龚骏担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廖小红、李明杰为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坚持区级统筹、乡镇主导、乡村主责、部门主管”的工作机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力组织推进。乡镇、村、社区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房屋产权人落实房屋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自查并进行整治。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通过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既有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关注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拥护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五)确保工作实效。及时总结分析,各乡镇将既有房屋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及时解决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总结材料和表格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5月23日、6月23日报区既有房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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